之间 “I” 公司就是这样,
她要我们签完 R公司的 resign letter 交上去时,才给我们 Appointment letter 签,还是要当场签名,不可以带回家看。
幸亏我聪明,我说服她 whatsApp 我的 Appointment letter 给我,我 印出来签名,然后 courier去公司。
当收到 Appointment letter时,吓了我一跳
“ 如果在三年里面辞职,需要赔偿 RM30k"
" 三年之内辞职,你不可以到任何一间 xx公司工作”
哇!我怎么要给你这样绑住哦,
三年哦,你给我什么,我们做的给你分,你还要求我们赔偿 RM30k 如果辞职。
我实在想不通,他们的高层想的 Contract 是否有没有问题
所以,#我不打算加入是绝对没有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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