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評估教師須批改試卷‧再由校外評審抽樣檢查
( 吉隆坡4日訊)教育部考試局指出,校方在初三評估(PT3)所要負責的,包括校內的教師需按照考試局所制定的評分指南批改學生的試卷。
大馬考試局已在該局的網頁上載最新校本評估執行方式的通令。(圖:星洲日報)
根據該局網站所公佈的通令指出,在批改後,需要再由考試局所委派的校外評審(Pentaksir Luar)作抽樣檢查和批改,確定校內教師批改的試卷和分數沒問題後,再由校方將學生的分數送交給考試局。
通令說,最後是由校方將學生的評估報告列印出來給學生,而有關評估報告必須是按照初三評估報告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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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須制定時間表此外,通令也強調,校方必須依照考試局所規定的期限內,為初三評估制定時間表,同時也必須遵守初三評估的評估行政規則。
“各科教師也必須和科主任根據`項目評分指南’(Panduan PenskoranItem),一起準備各科的評分制度。”
通令指出,校方必須制定本身教師監考的時間表,然後根據考試局所規定的考試時間表,讓校內的學生進行初三評估。
通令上載考試局網站
這份由大馬考試局總監奈瑪所發出的通令已上載於該局的網站,這是副首相兼教育部長丹斯里慕尤丁在3月18日針校本評估作出最新的宣佈後,該局所發出的第一份通令。
該通令也指示,考試局在2011年2月14日以及2013年12月16日,針對校本評估執行方式所發出的通令都作廢。
通令所指示的其他部份,還包括慕尤丁所宣佈的教師無需上網輸入學生的評估成績,改以離線(offline)的形式輸入成績即可;表現標準(DSP)將會被簡化,由《學生學習進度指南》(Panduan PerkembanganPembelajaran Murid)取代;教師今後不需再準備“學生學習進度資料夾”(FPM),以及完成學生最佳或最具代表性的評估格式樣本、作業或答案等的記錄。
戴慶義:讓教師跟從
校方制定基本評估標準
史里肯邦安國中校長戴慶義說,雖然教師今後能根據他們的方式以及方便他們的時間來記錄學生的學習進度,但校方還是會制定一些最基本的評估標準讓教師跟從,避免評估方式出現混亂。
他受星洲日報詢問時說,但校方會確保所有的評估都是最基本的,目的是方便家長在查閱時,不會出現一些評估不公平的局面。
他也說,雖然大馬考試局已經發出初三評估執行方式的通令,但很多細節還需要考試局釐清。
他說,目前已經進入4月份,初三評估將在10月進行,如果沒有解釋清楚所有的細節,那麼到時學生和老師都會感到混淆。
摘自http://news.sinchew.com.my/node/358121?t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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