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有小孩的夫妻要把家庭時間分成三份:一份是一起討論、處理小孩的事;一份是家務分工;最後一份是跟小孩無關、單純屬於夫妻兩人的事。假設一對夫妻每天相處的時間,是從晚上六點到半夜十二點,共六個小時。前兩個小時是太太在煮飯、做家事,先生在哄小孩;晚餐吃完,先生洗碗,太太餵奶、幫小孩洗澡;接下來兩個小時夫妻一起看電視,一起討論「小孩要念哪間幼稚園?」或「孩子今天出現了個問題,怎麼處理?」就這樣,四個小時過去了。最後兩個小時,孩子睡了,或回房間做功課。這個時間夫妻就不要扮演父母的角色;要恢復到兩人的主體角色。談談各自的工作、對家庭生活的想法、我對你的感覺;並藉機重新訪談對方,是不是對人生或其他事物有新的想法,當然也包括親密關係的性生活。
小孩會帶來很多喜悅,並不都是災難;小孩可以鞏固婚姻,讓家裡有個重心,有固著、踏實的感覺。但這個踏實感無法憑空享用,夫妻必須圍繞著這個踏實的感覺去調整、同步陪伴,然後做很多新的配合,不然小孩就會是負擔,而不是祝福。
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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